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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集体管理 提升版权服务

作者: 时间:2024-12-24 浏览次数:78 关闭关闭
  探讨作品使用费标准协商机制、热议是否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给著作权集体管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近日,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与国际唱片业协会(瑞士)北京代表处共同主办的第四届著作权集体管理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各界的代表共话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是版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版权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国家版权局统筹推动发展和加强监管,中国特色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面临新技术、新问题、新挑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从围绕中心大局、服务社会公众、坚持守正创新、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开拓进取,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贡献版权力量。”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在论坛上表示。

  合理确定使用费标准

  科学制定著作权集体管理费率,完善作品使用费标准的异议解决机制,能够保护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健康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费率制定和异议程序。

  目前,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中还存在使用费确定、收取和分配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于慈珂介绍,如在使用费确定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将综合计算、模型分配作为使用费确定与收转的主要方式,缺乏精确的作品使用费用计算与分配机制。在使用费分配方面,仍遵循比较传统的分配方式,存在分配周期过长、分配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影响著作权人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积极性和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信任度。对此,他建议,应完善使用费收取与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使用费收取标准,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取市场调研、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等多种方法,使收费标准既能够反映作品的价值又能够兼顾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同时,优化使用费分配流程,缩短分配周期,提高分配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公开查询平台,让著作权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使用费的分配情况。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副会长段玉萍表示,应该尽快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争议解决具体办法,成立标准仲裁委员会。目前业界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些使用者以对使用费标准有异议或以没有标准为由,在不缴费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作品。她表示,此举有违法律规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环球音乐集团亚洲区公共政策高级副总裁洪伟典介绍,目前英国、新加坡等不少国家设立仲裁庭解决使用费争议问题,这种方式或可借鉴。

  在国内,音集协明确了收费标准、分配规则等,这对收取的作品使用费逐年增长起到了保障作用。

  不断完善集体管理制度

  延伸性集体管理,是以会员数量为基础,在集体管理组织有充分代表性的情况下,可以代表非会员行使权利。目前,国内对是否要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仍存在较大争议。

  段玉萍赞成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她表示,目前在北欧,多个国家已采用延伸性集体管理。在我国,延伸性集体管理的适用条件已具备,目前国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吸纳了众多会员,已经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表权利人收取数字音乐的使用费。

  北京市伟博(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自柱认为,在特殊领域,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可以解决“小权利人”商业维权等问题,不过这有赖于立法,通过借助集体管理组织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而解决当下面临的问题。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徐聪颖也认为,国内应该引入强制性或者延伸性集体管理,并同时建议在今后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考虑以下问题:一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从以会员利益为中心转变为以利益平衡为中心;二是拓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或者功能,加强专业服务和公益服务职能。

  积极应对新技术挑战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各行各业。汤兆志表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要通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优化著作权集体管理服务,发挥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公众提供更多优秀作品,不断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顾问邓玉华表示,面对数字浪潮给文创产业带来的深刻影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强化著作权的管理能力,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并积极拥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同时实现版权商业化价值的有效开发与利用。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大中华区总裁兼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给版权产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产业在拥抱新技术的同时,也需要立法保护,而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海量权利人与海量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在处理相关问题中具有制度优势。

  人工智能给著作权集体管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版权挑战,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数据训练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了版权诉讼。对此,论坛上,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下称文著协)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张洪波代表文著协发布了《加强人工智能版权保护,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倡议书》。倡议书指出,乐见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在尊重和保护版权的基础上,开展合法合规的开发与应用,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赋能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倡议国家有关部门在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和司法解释时,应当在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框架下,明确人工智能适用合理使用的应用场景、范围和条件,生成式人工智能语料库建设、大模型训练和应用,应确保数据来源合法,使用版权作品,应当以取得权利人、内容生产者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许可和付酬为前提等,以加强人工智能版权保护,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刘珊)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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